嘉善县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来源:县法院 发布日期:2023-08-26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根据《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法院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等相关内容,我院决定组织招录2023年司法雇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司法雇员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确保招录一批符合我院审判团队组建和工作需要,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司法雇员。 二、招录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6名。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大专学历的需法律专业;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 (三)年满18周岁(2005年8月28日以前出生),大专学历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35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嘉善户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17: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考人员通过扫描指定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8月28日至9月1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4日17:00。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9月5日9:00--9月8日17:00,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面试 采取考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占考试分数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考试分数的6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以法律知识为主;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听打与看打各占50%。考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亚伟速录机、五笔、智能ABC、微软、全拼、双拼、郑码、搜狗或者其他。听打速度为120字/分。 (2)考试时间为9月9日,上午9:00—11:3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招录法院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由招录单位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嘉善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招录人数的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嘉善县人民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补录 本次招录拟录用对象全部录用完毕后,招录单位根据一年内出现司法雇员减员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补录人选,在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录用。招录考试总成绩有效期自考试总成绩公示之日起算,有效期一年。 (七)签订合同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报名前提供招考单位。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询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三)如有疑问,可咨询招录单位,联系电话:0573-84223121,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县纪委县监委驻法院纪检组,举报电话:0573- 84222976。 (四)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嘉善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附件:嘉善法院司法雇员招录职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