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响,利剑出!
来源:嘉兴日报嘉善版 发布日期:2023-02-28
“嘉善法院‘凌晨猎狐·春雷闪电’集中执行行动现在开始,出发!”近日凌晨4时,县法院30余名干警搭乘9辆警车分赴天凝、干窑、大云、惠民等镇(街道)开展集中执行行动。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见证执行。 “儿子还在上大学,不能让这事对孩子有什么影响。”被执行人洪某的妻子急匆匆赶到法院,表示要帮丈夫履行付款义务。据悉,洪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欠款30余万元而被起诉。案件虽经法院判决,但洪某未按时支付,故申请执行人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后,承办人立即向洪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洪某到法院接受执行调查并申报财产,经过协商与邵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然而洪某支付2万余元后未再支付其余款项,且经法院多次传唤,均未到庭。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再次传唤被执行人。洪某妻子得知后,立即赶往法院,主动帮丈夫支付5万元。后洪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由洪某妻子于三日内付清余款,洪某也对其之前拒不履行的行为作出了书面检讨。因洪某承认并改正错误,法院依法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 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陈某因拖欠王某、许某借款20万元被诉至法院,判决后却未履行付款义务,王某、许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虽口头承诺尽快履行,但半年内仍分文未付。 凌晨6时,当执行干警赶至陈某家中,将其依法传唤至法院时,他仍不以为然。直到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并送医体检后,陈某才主动提出愿意分期偿还。后经双方协商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欠款1万元,并承诺每月分期归还余款,法院对其训诫后依法减轻制裁措施。 据了解,陈某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诉至法院,经调解,陈某需支付受害人吴某赔偿款合计20万余元,但却未按期支付款项,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清早,警车停在我家门口,周围邻居都在看,我脸都没地方搁。”被执行人陈某的父亲带着执行款来到了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干警依法扣划陈某账户存款5000元,陈某陆续支付2万余元后未再继续履行。这次,执行干警奔赴被执行人家中,其父亲老陈表示儿子上夜班不在家。了解儿子涉案情况后,老陈表示案件必须做个了结,他愿意代为还款。后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同意一次性支付16万余元,老陈当即将款项缴纳至法院账户。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强制传唤被执行人20人,拘留3人,罚款9人,罚款金额10300元;执行完毕6件,达成执行和解12件,执行到位109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