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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法院开展“法护营商”集中执行行动
  来源:县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30

11月17日凌晨4时,嘉善法院开展“法护营商”集中执行行动。8辆警车整齐排列,30余名执行干警以雷霆之势强势出击,分赴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罗星、惠民、姚庄、陶庄、天凝等地,向26起案件被执行人发起凌厉攻势,用“真金白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司法拘留不手软

“法官,我不是不想还,我是真的没有钱。”王某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因未支付货款2万余元被诉至法院。后申请人某辅料厂向法院申请执行,然王某情绪激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阻挠法院依法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依法传唤王某,但其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嘉善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承办人再次将其传唤至法院,经释明法理,王某仍不愿主动履行。

最终,王某被司法拘留15日。

欠钱不还被拘传 促成和解化纠纷

黄某是一起借贷纠纷的被执行人,因拖欠吴某借款40余万元而被起诉。后黄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予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吴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黄某住所地,强制传唤其至法院,然黄某均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双方当事人始终未能达成和解方案。

嘉善法院遂依法对黄某采取拘留措施,黄某这才表示想与申请人协商,但未有统一意见。直到即将移送至拘留所羁押前一刻,经承办人再次主持调解,双方才达成和解协议,同意由黄某立即支付1万余元,余款分期支付。最后,黄某就其拒不履行的行为作出了书面检讨,并被处以罚款1000元。

此次嘉善法院“法护营商”集中执行行动,共强制传唤被执行人21人,拘留3人,罚款4人,罚款金额4000元;执行完毕12件,达成执行和解9件,执行到位32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