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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发声丨嘉善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提示书》,照亮孩子未来
来源:县法院
发布日期:2022-05-31
![]()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 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 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 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 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嘉善法院就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发出第一份《家庭教育指导提示书》。 案情回顾 颜某与李某于2005年相识并相恋,2010年两人决定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并于次年生育一女小爱。后两人感情破裂,颜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情绪颇为激动,一时争执不下,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耐心细心调解,通过释法明理,情绪疏导,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平衡点,以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原则,对双方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将本案处理思路从判决引向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小孩的抚养问题也得到了较好的处理。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法官在充分了解小爱的成长、生活和学习情况后,多维度向其父母进行教育指导,语重心长地对颜某、李某说道:“你们与孩子的连结自血缘亲情而来,和谐的关系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处理家庭关系既要讲法也要用情用心,彼此之间应保持积极理性沟通,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学会倾听、懂得陪伴,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虽然我们离婚了,但我们始终是小爱的父母,这一生都不会改变。我们一定会心平气和处理问题,共同为女儿身心健康负责,把女儿培养好。”颜某与李某表示,法官的一席话既贴心又暖心,让他们解开了心结、看清了方向。 法官说法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标志着“依法带娃”的时代正式来临。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通过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即便父母离异,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怠于履行。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