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主要信息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
最高法院点赞!嘉善法院打造“执行和解监管平台”唤醒被执行企业“造血功能”
  来源:县法院   发布日期:2022-04-27

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3个创新机制和12个典型案例。其中,嘉善法院打造“执行和解监管平台”唤醒被执行企业“造血功能”成功入选创新机制!

各地法院的这些有力举措,为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释放活力提供了“雪中送炭”式的司法扶持;为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供了“添砖加瓦”式的司法服务;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发挥了积极的支撑保障作用。

最高法院对外发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3个创新机制和12个典型案例,旨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形成全国法院上下同步、齐心协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让中小微企业在前进路上更有信心、更有希望、更有保障。


最高法院原文

创新机制: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打造“执行和解监管平台”

唤醒被执行企业“造血功能”


新冠肺炎疫情之下,企业经营面临挑战,为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唤醒企业“造血功能”,2020年7月,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善法院)打造“执行和解监管平台”,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变“竭泽而渔”为“放水养鱼”,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执行和解监管平台”的主要操作流程是:一是涉企执行案件立案后,积极开展执行调查,约谈被执行企业。结合被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法院引导其提交书面申请,通过审查,对经营状况较好,具有再生产能力的企业,将案件纳入“执行和解监管平台”,生成“企业增值信用报告”。二是结合“企业增值信用报告”对企业做进一步审查,判断其是否具备继续履行、分期履行的能力等,信用等级共计15级,测评得分200分至1000分不等。三是执行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协议上传至监管平台,并开启和解监管。同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失信、限高等措施。四是被执行企业在履行过程中应上传每一期付款凭证,同时对于重大人事调整、财务报表、合同签署等一并上传,接受平台的监管。五是在执行和解履行过程中,由第三方见证律师参与见证,定期在平台上进行线上检查,发现有异常的可以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报告执行法院,加强对被执行企业的履约监督。六是被执行人按期还款,至执行和解周期结束,通过法院审核确认,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并发放结案通知书。被执行人逾期还款,或者不及时上传还款凭证及其他监管材料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法院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决定,对于确需恢复执行的,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恢复执行并恢复强制措施。

“执行和解监管平台”通过“大数据”精准鉴别履行能力,提升“履约力”,助力企业恢复生产。平台上线以来,在嘉善法院县域范围内,已针对141家被执行企业开展测评,生成“企业信用增值报告”135份,促成执行和解金额达3232万余元,实际已执行到位金额1484万余元。